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大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陜西省碧水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陜西省凈土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陜西省青山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11日
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根據《陜西省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調整優化四項結構、實施四個專項行動、強化十項保障措施,全面完成“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約束性指標,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調整優化四項結構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強化源頭管控。完成全省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鋼鐵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實施《關中地區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重點壓減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行業產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3.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創新監管方式,建立“散亂污”企業監管長效機制。落實排查整改責任,發現一戶,整治一戶,確保“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堅決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建立基本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國家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重點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5.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6.推動產業集群升級改造。針對特色企業集群,進一步梳理產業發展定位,確定發展規模及布局,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開展應急績效B級以下企業提升A級行動,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推進重點企業提升改造。力爭2020年關中各市(區)至少實現1—2家B級以下企業提升至A級,引領集群轉型升級。〔各設區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參與,關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7.關中地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關中地區煤炭消費較2015年實現負增長,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較2015年明顯提高。〔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參與,關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8.深入推進散煤治理和清潔取暖。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在保證溫暖過冬的前提下,關中地區整村推進散煤治理,扎實做好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關中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關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9.對關中地區火電企業進行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實施中長距離供熱,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具備條件的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實現供熱改造(含高背壓改造),力爭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全部釋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熱源點和小火電關停力度。原則上熱電機組供熱覆蓋范圍內,已實現供熱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熱鍋爐全部關停或轉為調峰備用。2020年年底前,依法關停熱電比未達到熱電聯產標準或能落實替代熱源的10萬千瓦以下燃煤火電機組。〔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關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0.確保燃煤集中供熱站清潔化運行。鞏固關中地區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清潔化改造成果,確保采暖季期間已改成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集中供熱站穩定運行,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執行超低排放標準。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1.實施鍋爐綜合整治。嚴格執行《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關中地區鞏固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成果,陜南、陜北地區加快推進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確保陜南、陜北地區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繼續鞏固關中地區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拆改成效,在清潔能源保障的前提下,發現一臺,拆改一臺。對不具備拆改條件且長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鍋爐和已實施“煤改氣”改造但天然氣供應暫不穩定保留應急備用的燃煤鍋爐,在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2.加強煤質監管。嚴防劣質燃煤散燒,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的潔凈煤符合標準。市場監管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3.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固化成型、生物氣化、熱解氣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培育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和果樹枝等原料利用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關中地區力爭達到95%。〔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4.完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嚴格落實“以氣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氣氣量優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氣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點支持關中地區實現“增氣減煤”。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期間實行“壓非保民”。〔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三)積極調整交通運輸結構。
15.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2020年關中地區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25%。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力度,2020年采暖季前,電力、焦化、電解鋁、鋼鐵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并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2020年關中地區達到50%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中鐵西安局集團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6.推進柴油車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對于具備深度治理條件的柴油車,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柴油車,可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上線檢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7.完成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任務。基本完成國三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淘汰任務。2020年年底前,全省累計淘汰國三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11萬輛,“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2萬輛。〔省公安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8.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9.加快車輛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關中地區使用比例達到80%;關中地區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年底前,關中地區各市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中鐵西安局集團、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0.加強在用機動車管理。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全面落實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1.開展油品質量檢查。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持續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工作,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重點加強對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嚴查工程機械超標排放和冒黑煙現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23.嚴格城市建筑施工揚塵監管。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構建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建筑施工揚塵防治體系。城市施工工地要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渣土車完成密閉化改裝改造,達到運輸過程無揚塵、無遺漏、無拋灑要求,未達到改造升級要求的渣土車輛不得從事渣土運輸活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4.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加強城市及周邊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土地綠化、硬化,對城市周邊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路面硬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5.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城區、城鄉接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時清運。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抑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6.嚴控露天焚燒。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網格化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露天焚燒監管。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27.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落實《陜西省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方案》,以開山采石、粘土磚廠專項整治為抓手,以違法違規開采和責任主體滅失的礦山為重點,全面開展各類露天礦山專項整治,確保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加強矸石山治理。〔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8.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提高化肥有效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規模養殖場糞污貯存、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三、實施四個專項行動
(一)實施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29.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實施《陜西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全面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關中地區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30.加快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關中地區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31.推進工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積極開展石化、化工、水泥、焦化、有色、建材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二)實施VOCs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32.系統推進VOCs污染整治。落實《陜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各市(區)按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單位名錄庫,持續開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強含VOCs物料存儲、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實現達標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33.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大力推廣使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家具、整車生產、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業,推進企業全面實施源頭替代。〔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
(三)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專項行動。
34.深入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按照《陜西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方案》要求,根據行業排放特征實行“超低改造一批、達標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加快推進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全面實施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治理、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2020年年底前,完成陜西龍門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和陜鋼集團漢中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燒結機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35.加強評估監督。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企業經評估確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差別化電價等激勵政策,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行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四)實施秋冬季攻堅專項行動。
36.著力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行業、落實到企業。各市(區)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訂落實措施,確保各項治理任務落實到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37.加強關中地區聯防聯控。深化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建立健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建設國家空氣質量西北區域預警預報中心三期工程,提升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度。完善生態環境、氣象等多部門聯防聯動機制,開展大氣污染防治人工增雨聯合作業試驗。〔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38.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嚴格按照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10%、20%、30%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堅持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的原則,細化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嚴禁“一刀切”式停限產。〔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四、強化十項保障措施
39.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建立定期調度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省級相關部門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職責分工,加強跟蹤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導各地落實任務目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40.完善經濟政策體系。嚴格落實并適時修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探索建立省對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和量化問責制度。大氣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散煤治理、鍋爐綜合整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領域。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省財政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41.健全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建設重點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關中各市(區)開展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42.強化科技基礎支撐。開展重點區域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持續推進“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鼓勵推廣“一縣(區)一策”試點經驗,推動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重點開展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應急管控措施評估、大氣污染擴散氣象條件技術研發和應用等。〔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氣象局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43.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嚴格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弄虛作假等行為,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持證排污管理,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緊盯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加強執法檢查力度,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44.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專項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生態環境部大氣強化監督定點幫扶督辦問題整改。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其“回頭看”的重要內容,統籌安排重點區域專項督察。綜合運用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管機制。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強化督察問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45.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評估。對考核評估不合格的市(區),省生態環境廳公開約談其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省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由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公開約談其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等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46.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各地要公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鼓勵對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47.強化宣傳引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與健康防護知識,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氣宣傳報道應急響應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各有關部門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48.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發揮環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環保監督員制度,進一步強化社會力量監督。大力推行綠色消費,提倡綠色居住,倡導綠色出行,構建全民參與的大氣污染治理格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陜西省碧水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根據《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年底,黃河流域嚴重污染水體大幅減少,長江流域水質持續保持優良。飲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城市黑臭水體全面消除,全省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不低于72%,消除劣V類國考斷面。其中,漢江、丹江、嘉陵江等長江流域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100%,出省斷面穩定達到Ⅱ類水質;渭河、延河、無定河等黃河流域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不低于56.2%,國考斷面水質達到目標要求;納入國家考核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100%;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且極差比例控制在16.3%左右。
二、重點工作
通過深化重點流域、飲用水源、黑臭水體、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污染、工業聚集區等六項治理,提升水污染防治、水資源利用、水風險防范三大水平,優化區域產業結構、水資源配置、制度保障三大體系,積極謀劃“十四五”工作,為我省綠色發展提供水生態環境保障。
(一)深化重點流域綜合治理。
黃河流域各市、縣級政府要緊盯問題斷面,對沒有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水體,實施“一河一策”和“一斷一策”達標方案,不斷提升重點流域水質。長江流域要積極實施《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13—2020年)》,構建河湖濱污染緩沖帶等生態屏障,控制面源總氮污染。2020年6月,完成我省水功能區與水環境控制單元整合試點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二)深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圍繞飲水安全目標,合理規劃布局,開展市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評估;推進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完成實際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噸以上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針對不達標水源地,持續開展水源地綜合整治,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三)深化黑臭水體專項整治。
深入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每半年向社會公開治理進展,對新發現黑臭水體加快治理,對完成治理的加強保護,實現黑臭水體治理長制久清;強化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組織開展水質監測,形成問題清單,鞏固治理效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四)深化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
持續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單,開展重點入河排污口監測與溯源分析。2020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縣城建成區入河排污口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五)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制定《陜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開展全省地下水污染分區劃定工作,提出防治措施。加快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污染源源頭防治和風險管控。對已報廢的礦井、鉆井和取水井逐步實施封井回填。2020年年底前,整合優化已有監測體系,初步形成覆蓋全省主要城鎮、工礦企業分布區域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和數據報送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六)深化工業集聚區管理。
省級以上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規范運行,確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運維與聯網。加快商丹循環工業經濟園區和寶雞蟠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實現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運行和聯網。〔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2020年年底前,工業集聚區鋪設再生水利用管網,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七)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完善城鎮排污基礎設施,提高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針對部分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問題,制定實施“一廠一策”系統化治理方案。推進污水處理廠水質提標改造工程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污水廠出水口處建設人工水質凈化工程。到2020年年底,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優先選用資源化利用等技術,加快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設施建設,2020年年底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按相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八)提升水資源利用水平。
促進工業節水。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20%的企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新創建20家節水型企業。〔省水利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大力推廣先進節水工藝和技術,支持企業開展節水技術改造。火力發電、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和化工、食品和發酵等高耗水行業新創建一批節水型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加強城鎮節水。到2020年年底,全省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達到40%以上;陜北、關中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發展農業節水。到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全省節水灌溉工程面積占有效灌溉面積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7。〔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九)提升水風險防范水平。
加強涉水、涉重金屬企業和危險化學品運輸次生環境風險防控。持續推進尾礦庫治理和修復,實行尾礦庫閉庫責任終身追究制度。〔省應急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十)調整優化高耗水行業結構和布局。
優化產業結構,關中核心區禁止新建、擴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依法依規,持續淘汰落后產能,推進產業綠色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十一)優化水資源配置體系。
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年底,全省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12.92億立方米以內,全省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20%、15%。優化配置水資源,保障渭河、北洛河、石川河等重點河流生態流量。〔省水利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十二)優化制度保障體系。
配合省人大常委會修訂《陜西省漢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陜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省司法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十三)開展“十四五”國考斷面分析研判。
根據“十四五”擬新增國考斷面位置,明確匯水區域,開展水質監測,收集水質數據,參照水功能區水質目標要求,查找差距,排查匯水區污染源,建立問題清單。關中重點關注小韋河、泔河、石川河、北洛河中游,陜北重點關注清澗河、佳蘆河、無定河上游、黃甫川、孤山川。〔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工作調度。各市(區)要按照本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合理安排重點任務和治理項目,落實資金,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每月5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省生態環境廳對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進展不力的市(區)進行預警通報。2020年12月25日前,各市(區)、省政府各相關部門將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報告和終期考核自查報告報省生態環境廳。
(十五)加快推進工作。省級各相關部門和各市(區)要對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陜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目標要求和任務部署,認真梳理工作落實情況,查缺補漏,建立未落實目標任務清單,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圓滿完成目標任務。
(十六)加嚴督察考核。加強對重點用水單位、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規模以上入河(湖庫)排污口的監管,通過開展專項執法、專項督察、曝光約談、掛牌督辦等措施,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水環境質量的突出問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對各市(區)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十七)加大宣傳力度。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曝光突出環境問題,報道整改進展情況。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教育設施和場所建設,培育普及生態文化。2020年年底前,市級以上城市符合條件的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
(十八)加強信息公開。各市(區)每月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包括“紅黃牌”企業名單、達標方案實施、黑臭水體治理、區域水環境質量、重點排污單位等情況和環境違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縣級以上城市飲用水安全狀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及時主動公開。
陜西省凈土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根據《陜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1%。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完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補充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省控監測點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縣(市、區)域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深入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二)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
3.完成耕地分類劃定,實施耕地分類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4.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通過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到2020年年底前,實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達到61萬畝,嚴格管控面積達到405萬畝。〔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5.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省林業局、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6.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并及時上傳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動態更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嚴格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騰退用地的土壤環境監管。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地塊的土壤污染環境調查;確定有污染的,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7.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提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管能力。〔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8.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縣級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部門備案。〔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四)加強土壤污染源頭管控。
9.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布。將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納入排污許可重點管理,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督促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按年度開展自行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超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對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企業堅決依法關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制定包括應急措施在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報所在地縣級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并實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0.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集中的區域嚴格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強化尾礦庫日常環境監管。做好尾礦庫環境風險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環境污染風險。加強對西安中核藍天鈾業有限公司和中核陜西鈾濃縮公司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按規定頻次、規定項目開展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1.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加大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業或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布。完成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任務。到2020年年底前,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與2013年相比下降10%。〔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2.加強固體廢物監管,持續開展以黃河、嘉陵江流域為重點的“清廢”行動,鞏固2019“清廢”成果。加大對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的監管和打擊力度,嚴防工業污染“上山下鄉”。〔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3.推進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
鞏固較大規模農村生活垃圾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成效,防止出現反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推進“垃圾圍堰”整治。〔省水利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加快農業生產廢棄物非正規堆放點整治。〔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4.控制化肥農藥污染,推廣應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誘控”等措施,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試點示范。推進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積極推廣高效施藥器械。農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推廣化肥減量增效,積極推廣配方施肥技術,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在30%的產糧(油)大縣和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開展試點。〔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5.優先在設施栽培面積較大、農膜使用較多的市、縣、區推進降解農膜應用示范和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結合渭北旱作農業項目實施,示范推廣001毫米厚度農膜,提高殘膜回收率。創新農膜回收機制,推進渭北果區農膜回收利用試點,積極落實農膜生產經營者回收利用責任。〔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6.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加強飼料、獸藥等監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生產使用飼料添加劑和抗菌藥物行為。以生豬、奶牛等畜牧業大縣為重點,深入開展養殖場(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培訓,繼續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整縣推進項目和健康養殖項目。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0%。〔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7.開展灌溉水水質定期監測和評價。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對使用污水灌溉導致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省水利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8.減少生活污染,推進咸陽、渭南市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建設,加快西安、咸陽、渭南、延安市餐廚垃圾處理試點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縣級政府負責落實)
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統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19.推動鹽堿地土壤改良,在陜北地區開展利用燃煤電廠脫硫石膏改良鹽堿地試點。〔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五)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
20.加快推進潼關縣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和受污染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1.開展化工行業等典型污染源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2.加強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監管,依法依規落實相關管理要求,工程實施中要防止土壤挖掘、堆存造成二次污染,轉運污染土壤前要提前報告,工程完工后開展風險管控或修復效果評估并向社會公開等。對縣(市、區)進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三、保障措施
23.各市、縣、區政府要落實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實。2020年12月15日前,各市(區)將年度任務總體完成情況報送省生態環境廳和各重點任務牽頭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省級各重點任務牽頭單位要制定專項工作方案,2020年12月31日前,將年度任務完成情況報省生態環境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匯總并形成全省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報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24.各級財政應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省財政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25.強化督察考核,把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省環保督察工作重點內容。省生態環境廳對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及本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區)工作完成情況開展年度評估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約談有關市、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區)政府(管委會)落實〕
COPYRIGHT ? 2015 陜西環保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技術支持:陜西環保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陜公網安備 61019002000347號 陜ICP備15009596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