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委、省政府印發《陜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后,5月26日下午,省政府召開全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省長胡和平出席并作重要講話,副省長張道宏宣讀《陜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省長胡和平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整改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嚴格時間節點抓整改,建立臺賬,細化節點,倒排工期,完成一個驗收一個,整改一個公開一個,辦結一個銷號一個。本報公布《陜西省貫徹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
一、對環境保護認識仍有差距,責任和壓力還存在上緊下松、逐級遞減現象。有些地方領導仍然認為經濟發展是硬任務、環境保護是軟指標,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軟,環境保護工作顯得比較被動。
整改目標: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層層傳遞工作壓力,自覺把黨中央、國務院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及省級有關部門
二、西咸新區2014年1月由國務院正式批復,作為創新城市發展方式的國家級示范區,本應成為踐行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的標兵,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重開發、輕保護的問題。新區已上馬大量項目,但規劃環評至今未通過審查;環保基礎治污設施建設滯后,未與新區建設相統籌;僅配備3名專職環保人員,且主要為審批項目服務,導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環境監管缺失。
整改目標:貫徹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加強環境保護機構和隊伍建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進規劃環評審查,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三、西咸新區灃東新城三橋和王寺街辦等城鄉接合部歷史上形成的大量冶金、塑料、建材等小企業污染嚴重。行政區域內延長石油子午輪胎廠異味污染、陜西萬泉咸陽環保電力公司超標排放等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未得到有效處理,群眾反映強烈。
整改目標:依法關停取締“散亂污”企業,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加大對異味污染、超標排放等污染環境問題查處力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四、2015年和2016年,西咸新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高居全省首位,最高時超過周邊西安和咸陽兩市30%以上;流經新區的5條主要河流,灃河和涇河部分時段水質惡化明顯。
整改目標:2017年優良天數達到220天以上,PM10和PM2.5濃度較上年明顯下降。流經新區的渭河、涇河、灃河所有排污口全部截污封堵,全流域達到水質考核目標要求。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五、面對嚴峻的環境保護形勢,西咸新區沒有足夠重視,2013-2015年,西咸新區52次黨工委和主任辦公會研究的217個議題,沒有環境保護議題。
整改目標:切實提升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黨工委、管委會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六、現場督察發現,西咸新區每天有4萬噸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滲坑或河流;在西安市西北郊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灃東北污水處理廠。
整改目標:加快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封堵沿河排污口,徹底解決4萬噸污水直排問題;完成灃東北污水處理廠影響到的西安市西北郊地下飲用水源地調整工作。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七、在督察談話中,也有一些領導同志反映,關中地區大氣環境問題2016年出現反彈,形勢依然嚴峻。但一些地方領導認為主要是受地形、氣象等因素影響,很少從自身工作方面查找原因,缺乏工作壓力。
整改目標:切實增強黨政干部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及省級有關部門
八、由于歷史原因,關中地區重化產業比重較大,但近年來仍在大量新建擴建高污染項目,2015年火電裝機規模、煤化工產能、水泥熟料產能分別較2013年增加約13.0%、17.7%和8.4%,不僅進一步加劇區域大氣污染,也將為今后產業結構調整帶來沉重負擔。省發展改革委還違反《陜西省能源行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違規核準華能銅川電廠二期和陜能麟游等2個火電項目,給當地大氣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帶來被動。
整改目標:加強電源布局戰略北移和結構調整,嚴控關中地區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新建煤電項目全部執行超低排放標準。
整改時限:2017年10月底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關中各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
九、現場督察了解到,在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考核中,陜西省生態環保指標權重雖然較高,但考核不夠嚴格,寶雞、咸陽、銅川、渭南等地市2015年PM10濃度較2013年均不降反升,考核得分卻均為滿分,沒有發揮考核約束作用。
整改目標:進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目標考核體系,嚴格考核評價標準,精準確定和運用考核結果,發揮考核的應有作用。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牽頭),省環境保護廳
十、針對關中地區區域大氣污染問題,陜西省未按文件要求對各市(區)政府進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考核,對聯防聯控工作重視不夠,工作緊迫性不強,沒有有效發揮聯防聯控作用,尤其是重污染天氣時應急管理標準不統一,沒有形成有效治污削峰合力。
整改目標:嚴格按照《陜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試行)》有關要求,開展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專項考核,認真落實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標準。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十一、陜西省于2008年就出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但總體保護規劃至今尚未出臺,有關部門未按要求編制專項保護規劃,有關地市未按要求劃定生態環境保護范圍和適度開發區建設控制地帶。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于2013年撤銷后,秦嶺生態保護綜合協調和齊抓共管機制難以有效落實。
整改目標:建立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和齊抓共管機制,編制相關規劃,明確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加大環境資源保護力度,切實改善秦嶺生態環境質量。
整改時限:2017年5月-2018年12月分步實施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西安、寶雞、渭南、漢中、安康、商洛市委、市政府
十二、秦嶺礦產資源違規審批和違法采礦采石問題突出,部分區域生態破壞嚴重。
整改目標:嚴格控制秦嶺礦產開發建設活動,糾正礦產資源違規審批問題,杜絕違法采礦采石行為。2017年底采石礦山數量減半,2020年底再減少20%,重點地區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西安、寶雞、渭南、漢中、安康、商洛市委、市政府
十三、省發展改革委減煤工作不實,全省2014年規模以上工業1000萬噸減煤任務,僅完成295萬噸,2015年300萬噸減煤任務僅完成11萬噸,導致關中地區燃煤總量居高不下;現場督察發現,咸陽市發展改革部門認定渭河發電、大唐渭河熱電、陜西華電瑤池等3家企業2014年減煤25.67萬噸,但實際增加燃煤18.73萬噸。渭南市發展改革部門減煤工作也流于形式,部分減煤項目不實,減煤量重復計算。
整改目標:加快煤炭去產能,推進煤炭壓減替代,降低關中地區燃煤總量。2017年關中地區減煤1000萬噸。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減煤420萬噸,清潔能源替代散煤580萬噸。
整改時限:2017年5月-2018年12月分步實施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關中各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
十四、省發展改革委2013年3月違規備案陜西美鑫年產30萬噸鋁鎂合金項目,在企業沒有落實產能置換要求的情況下,2015年7月再次進行備案。目前,該項目正在建設,建成后每年預計新增耗煤350萬噸。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替換要求,項目滿足國家對于等量置換的要求后方可生產。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銅川市委、市政府,陜西有色集團
十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未按要求對全省涉水小企業淘汰情況組織排查,2016年僅督促地方淘汰5家相關企業。
整改目標:全面開展排查工作,依法依規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涉水小企業。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各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
十六、陜西漢中鋼鐵集團公司2號煉鐵高爐擅自擴容躲避淘汰,4臺90平方米以下燒結機長期違規運行,無脫硫設施,超標排放嚴重,直至督察組進駐期間才臨時停產。
整改目標:拆除陜西漢中鋼鐵集團公司2號煉鐵高爐和4臺90平方米以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燒結機。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責任單位:漢中市委、市政府
十七、寶雞秦安鍛造等7家企業仍然存在化鐵煉鋼、中頻爐和軋機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裝備,長期未按要求淘汰到位,環境污染嚴重。
整改目標: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全面取締“地條鋼”生產企業,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設備,嚴禁以停代關、異地轉移,防止死灰復燃。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寶雞市委、市政府
十八、渭南市政府在《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下發后,仍于2015年11月違規印發《關于加快縣域工業園區發展的意見》,要求除稅務和安全生產外,其他部門不得對工業園區內企業進行檢查,嚴重阻礙了環境執法工作。咸陽市政府違反《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越權下發《關于全市煤炭生產企業收費項目實行統一收費的通知》,要求對全市煤炭生產企業從2008年起按每噸0.5元標準統一征收排污費。榆林市定邊縣政府違規出臺相關政策,變相支持邊緣殘次油井生產,收取相關稅費,導致邊緣殘次油井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環境污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
整改目標:廢止違法違規文件,堅持依法行政。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渭南、咸陽、榆林市委、市政府
十九、西安市江村溝垃圾填埋場1994年建成后,一直向唐家寨水庫直排垃圾滲濾液,尤其是2015年11月以來,因垃圾滲濾液廠處理能力嚴重不足,每天約1800噸垃圾滲濾液未經處理直排水庫,水庫積液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濃度分別高達8700毫克/升和1176毫克/升,庫區底泥檢測出鉛鉻等重金屬,造成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
整改目標:實施綜合治理,徹底解決垃圾滲濾液處置問題。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西安市委、市政府
二十、西安市長安區、閻良區相關人員環保底線意識不強,人為干擾國家空氣質量監測子站正常運行,對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實施造假,造成惡劣影響。
整改目標:加強監測質量管理,杜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西安市委、市政府
二十一、2016年,關中地區5個地市PM10和PM2.5平均濃度為128微克/立方米和69.4微克/立方米,分別較2015年上升13.3%和17.2%,優良天數平均減少66天,大氣環境質量形勢嚴峻,已成為全國大氣污染嚴重區域之一。
整改目標:2017年全省PM10和PM2.5平均濃度明顯下降,關中地區平均優良天數增加5天;到2020年全省優良天數比例、PM2.5平均濃度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全省特別是關中地區空氣質量有效改善。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關中各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
二十二、西安市2016年PM10和PM2.5平均濃度為137微克/立方米和71微克/立方米,分別較2015年上升8.7%和22.4%,成為全國污染嚴重的省會城市之一。據統計,西安市未集中供熱區域以及廣大農村地區每年散燒煤用量多達近百萬噸,但相關治理工作尚未有效開展。督察還發現,2014年以來,西安市違反有關要求違規審批閻良城北、涇渭新城二期等多個燃煤供熱鍋爐項目,新建19臺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
整改目標:強化“減煤、控車、抑塵、治源、禁燃、增綠”六大措施,加快構建工程、管理、技術、政策“四位一體”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削減散煤130萬噸,逐步實現涇渭新城二期使用清潔能源供熱,全面拆改小鍋爐。2017年,西安優良天數不少于220天,PM2.5控制在67微克/立方米以內,PM10達到省考指標要求。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部分任務2018年5月底)
責任單位:西安市委、市政府
二十三、西安市臨潼區益鵬金屬材料有限公司8臺感應電爐等落后產能長期未淘汰,污染嚴重。
整改目標: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根除企業生產污染環境問題。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西安市委、市政府
二十四、西安市揚塵管控有待加強,道路揚塵和建筑揚塵污染問題仍較多見。
整改目標:嚴格執行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措施19條,落實圍擋、覆蓋、沖洗、硬化、密閉、灑水“6個100%”,堅決遏制揚塵污染。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西安市委、市政府
二十五、咸陽市2016年PM10和PM2.5平均濃度為149微克/立方米和82微克/立方米,分別較上年上升26.3%和30.2%。2016年4月因大氣環境質量嚴重惡化,被環境保護部公開約談。
整改目標:強化大氣污染治理,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咸陽市委、市政府
二十六、2014年以來,咸陽市違反有關要求,擬建大唐彬長電廠二期、陜西彬長礦業30萬噸煤制乙二醇等項目,新建新興紡織工業園、咸陽西區二期、興平市中心城區東區等多個燃煤供熱鍋爐項目,新建46臺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
整改目標:嚴控高污染項目建設,淘汰落后產能。
整改時限:2017年5月-2018年11月分步實施
責任單位:咸陽市委、市政府
二十七、2016年以來,環境保護部組織檢查發現,咸陽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嚴重,部分企業環境問題突出。
整改目標:實現建筑工地圍擋、覆蓋、沖洗、硬化、密閉、灑水“6個100%”。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咸陽市委、市政府
二十八、渭南市2016年PM10和PM2.5平均濃度為139微克/立方米和76微克/立方米,分別比上年上升26.4%和26.7%。
整改目標:到2017年底,全市PM10、PM2.5平均濃度較2016年明顯下降,優良天數比例有所提高,其中臨渭區、華州區、華陰市、潼關縣、高新區、經開區優良天數達到222天以上,其他縣達到225天以上。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渭南市委、市政府
二十九、2014年以來,龍門鋼鐵公司違反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擅自建成1座1800立方米高爐及附屬設備,新增煉鐵產能約150萬噸。
整改目標:完善項目審批手續,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杜絕未批先建的環保亂作為和監管不到位問題發生。
整改時限:2017年5月至2019年底分步實施
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牽頭),韓城市委、市政府,陜西煤業化工集團
三十、渭南市新建29臺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2016年以來,環境保護部多次組織檢查發現,渭南市部分工業企業非法排放,土煉油和小煉油作坊拆除不到位,施工工地和煤場揚塵污染嚴重。
整改目標: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開展燃煤鍋爐技術改造、施工工地和煤場揚塵整治。
整改時限:2017年7月底
責任單位:渭南市委、市政府
三十一、2015年以來,渭河干流部分斷面水質下降,渭河西安段天江人渡、耿鎮橋兩個斷面水質仍為劣Ⅴ類,咸陽段咸陽鐵橋斷面和寶雞段虢鎮橋斷面水質由2013年Ⅳ類惡化為2015年Ⅴ類,上述斷面水質均未達到功能區劃要求。
整改目標:加強渭河綜合治理,實現水環境質量改善,渭河干流西安出境新豐橋斷面達到Ⅴ類水質。渭河寶雞段虢鎮橋斷面水質達到Ⅳ類。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西安、寶雞、咸陽市委、市政府
三十二、西安市因部分區域污水管網建設不到位,第四、第九、第十污水處理廠,以及臨潼區污水處理廠、戶縣第二污水處理廠等采取“河道納污、抽取河水”方式收集處理污水,污水處理效果大打折扣。
整改目標:加快污水管網建設,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實現城市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西安市委、市政府
三十三、咸陽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鞏固提高三年行動方案明確,2015年和2016年應建成35個治理項目,但截至2016年底僅建成18個。
整改目標: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鞏固提高三年行動方案中2015年、2016年未建成的17個項目在2018年3月底前全部建成投運。
整改時限:2017年5月-2018年3月分步實施
責任單位:咸陽市委、市政府,西咸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三十四、咸陽市永壽縣、旬邑縣、乾縣、三原縣污水處理廠,以及紡織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2016年長期超標排放;長武縣、涇陽縣、彬縣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或管網覆蓋率低,每天約4000噸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目標:生活污水實現全收集、全處理,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排放,徹底解決污水直排問題。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咸陽市委、市政府
三十五、咸陽市城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長期閑置。
整改目標:滲濾液處置設施按規范要求正常運行。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咸陽市委、市政府
三十六、寶雞市金信安水務有限公司2015年6月提標改造時將大量污泥直排渭河,陳倉區陽平鎮部分生豬養殖場不但位于禁養區,每天還有約上千噸廢水超標排入渭河。
整改目標:嚴格落實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管理措施;實施綜合整治,控制養殖規模,完善處理設施,嚴控直接排放。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寶雞市委、市政府
三十七、目前榆林市主城區還有52個排污口,每天近2萬噸生活污水直排榆溪河。榆林市污水處理廠2016年上半年長期超標排放,嚴重污染榆溪河。米脂銀河水務有限公司改造期間,約有37萬噸污水直排無定河。
整改目標:完成主城區52個污水直排口治理,加大對違法企業監管力度,有效解決污水直排問題。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榆林市委、市政府
三十八、榆陽區和米脂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設施長期閑置,滲濾液污染突出。
整改目標:達標處理滲濾液,消除環境污染。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榆林市委、市政府
三十九、無定河榆林段廟畔、米脂、辛店3個國省控斷面總磷濃度逐年上升,支流榆溪河劉官寨、魚河斷面2015年水質惡化為Ⅴ類。
整改目標:無定河廟畔斷面穩定保持在Ⅱ類水質,米脂官莊斷面穩定保持Ⅳ類水質,綏德辛店斷面于2018年達到Ⅲ類水質。榆溪河劉官寨、魚河斷面穩定保持在Ⅳ類水質。
整改時限:2017年5月-2018年12月分步實施
責任單位:榆林市委、市政府
四十、《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中還有31%的水污染防治項目未如期完成。
整改目標:確保《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規劃》中實際需要建設的項目全面竣工驗收。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漢中、安康、商洛市委、市政府
四十一、漢中、安康、商洛3市29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有26座提標改造工作無實質進展,難以達到漢丹江流域(陜西段)重點行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整改目標: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按期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漢中、安康、商洛市委、市政府
四十二、秦嶺地區采礦采石企業普遍規模小,開發利用水平低,生態破壞嚴重,且近年來采礦采石面積呈擴大趨勢。國土資源部和環境保護部2016年4月專項督查發現,秦嶺地區2015年比2013年新增采石地塊12處,新增采石面積9.2%。根據2016年衛星遙感監測數據核實情況,全省270多處礦山開采點中,60%以上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生態破壞面積達到3500多公頃。
整改目標:全面淘汰生產規模在10萬噸∕年以下和開發利用水平低、安全生產不達標、生態破壞嚴重的采石場;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采礦采石點全面得到查處和糾正,重點地區礦山環境明顯改善。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西安、寶雞、渭南、漢中、安康、商洛市委、市政府
四十三、華陰市華億、京華、塔星等近20家采石企業證照不全,違法開采或隨意傾倒廢石棄渣;寶雞市眉縣大灣石英礦等10余處礦區采礦證過期,但仍在生產,廢渣沿山體傾倒;寧強縣劉家坪銅礦廢水直排;寧陜縣東陽石材廠廢水滲坑排放。
整改目標:全面排查秦嶺地區現有開山采石企業,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關閉。優化礦山布局,嚴格礦權準入,確保采礦采石造成的生態破壞得到遏制,生態環境逐步得到恢復治理。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寶雞、渭南、漢中、安康市委、市政府
四十四、藍田縣東山麻巖礦、大岔溝花崗巖礦和戶縣栗峪石料礦均位于秦嶺限制開發區,在未取得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機構準入手續的情況下,兩縣國土資源局于2014年前后仍違規向三家企業頒發采礦許可證。
整改目標:撤銷三家企業采礦證,對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實施修復。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西安市委、市政府
四十五、渭北“旱腰帶”區域地處關中平原和陜北黃土高原之間,森林植被稀少、水資源短缺、生態環境脆弱,是陜西省水泥、石灰、石料主要來源地。督察組根據遙感監測數據解析,該區域僅韓城、蒲城、耀州、涇陽、鳳翔5縣(區)就有采石地塊260多處,較2013年新增13處,采石總面積2700多公頃,較2013年擴大14.4%。監測區域中,涇陽縣采石地塊最多,占地塊總數39%,面積為800多公頃,占總面積29%。
整改目標:全面取締違法采礦采石企業,逐年減少采石礦山數量,逐步治理恢復被破壞區域生態環境,區域礦山環境明顯改善。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寶雞、咸陽、銅川、渭南、韓城市委、市政府
四十六、現場抽查發現,涇陽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違規向采石企業供應建設用電及炸藥,該縣四星友誼、匯通等14家采石企業在未取得采礦證情況下,持續違法建設和生產;淳化縣整治工作不力,圓通、薄達等7家采石企業在整治期間違法開采。大量違法違規采石導致部分區域生態破壞嚴重,造成大片山體自然植被遭到破壞,監測發現破壞面積最大一處多達530余公頃。涇陽縣口鎮20多公里山體迎坡面全被破壞,與其相鄰的淳化縣自然植被破壞、山體裸露問題也十分突出。
整改目標:全面關停、取締違法采礦企業,加快礦山生態治理修復。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咸陽市委、市政府
四十七、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收繳不足,僅渭南市本級發證的采石礦山近三年應繳納保證金約330萬元,但實際繳納僅約30萬元。
整改目標:追繳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治理保證金。研究制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相關政策措施。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渭南市委、市政府(牽頭),省國土資源廳
四十八、督察發現,有14個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存在采礦、采砂、開墾等違法問題。
整改目標: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關停、取締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采礦、采砂問題;對保護區內違法開墾問題,制定方案,2020年底前退出。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西安、寶雞、渭南、延安、漢中、安康、韓城市委、市政府
四十九、省水利廳2014年批復《漢江干流漢中平川段2015-2019年河道采砂規劃》,違法在朱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設置12處采砂場,占用保護區內漢江河道15.9公里。
整改目標:重新修編《漢江干流漢中平川段2015-2019年河道采砂規劃》,將朱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劃為河道采砂禁采區,關閉實驗區內采砂場,加強監管,防止類似問題發生。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漢中市委、市政府
五十、2013年以來,洋縣、城固兩縣水利部門違規在實驗區發放采砂許可證,洋縣國土資源局違規給緩沖區內安豐采石場續證,導致采石采砂行為屢禁不止。
整改目標:關閉違規采砂場、采石場,嚴格漢江、嘉陵江及其主要支流河道采砂項目審批和監管。撤銷已經發放的采砂、采石許可證,對造成的生態破壞進行修復。
整改時限:2017年6月底
責任單位:漢中市委、市政府
五十一、省國土資源廳在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批準下峪口土地整治項目,韓城市國土資源局將該保護區核心區近萬畝濕地開墾為耕地,并配套建設基礎設施,生態破壞嚴重。韓城市政府還將該保護區部分區域納入黃河河道采砂規劃,違法在保護區內設置6個采砂場并發放采砂許可證,占用保護區內黃河河道22.2公里。
整改目標:停止項目建設,恢復濕地。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水利廳,韓城市委、市政府
五十二、2013年以來,中石油長慶油田和陜西延長石油集團違規在橋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內新建油井124口,督察時長慶油田仍有105口油井違法生產。
整改目標:對橋山自然保護區內已經停產的22個油井井場,在2017年9月前將地面設施全部拆除,收回林地、土地使用權,屬占用林地的恢復植被。對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剩余的40個石油井場105口油井在“十三五”期間全部關閉,退出自然保護區的農耕地。
整改時限:2017年5月-2020年12月分步實施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國資委,延安市委、市政府,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
五十三、陜北地區2016年發生原油管道泄漏事件21起,較2015年的28起雖有下降,但仍呈多發態勢。
整改目標:實現原油管道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明顯減少,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原油管道重特大事故發生,推動原油管道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延安、榆林市委、市政府,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
五十四、陜西延長石油集團對易泄漏的集輸支線排查不夠,中石油長慶油田公司對已排查的原油管道泄漏隱患整治不夠及時,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抽查發現,中石油長慶油田公司所屬第四、第六、第八采油廠有10條隱患管線尚未開始整治,存在環境污染隱患。
整改目標:完成10條隱患管線整改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整改時限:2017年8月底
責任單位: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國資委,延安、榆林市委、市政府,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
五十五、榆林市定邊縣和靖邊縣共有低產或廢棄的“邊緣殘次”油井366口,其原油開采過程中存在就地明火加溫脫水,滲坑排放含油污水,污油泥就地灑落或去向不明等問題,環境污染突出。目前靖邊縣已將“邊緣殘次”油井關停拆除,定邊縣“邊緣殘次”油井暫時停產,但環境污染隱患依然存在。
整改目標:全面消除“邊緣殘次”油井開采環境污染,完善長效監管機制,規范油氣區勘查開采、生產經營秩序。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牽頭),榆林市委、市政府,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陜西延長石油集團
五十六、陜南地區現有尾礦庫244座,約占全省總數78%。目前,安康、商洛、漢中3市有15座“頭頂庫”未治理,15座尾礦庫未完成漿砌石排洪系統改造任務;其中商洛市還有2座“無主庫”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治理。
整改目標:全面提高“頭頂庫”安全保障能力,杜絕新生“頭頂庫”。完成2座“無主庫”治理任務。
整改時限:2017年5月-2018年12月分步實施
責任單位:省安全監管局(牽頭),漢中、安康、商洛市委、市政府
五十七、商洛市福元礦業等3家企業將尾礦、礦渣堆放于農田、河堤或山坡,無“三防”措施。
整改目標:限期清理尾礦、礦渣,消除污染隱患。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商洛市委、市政府
五十八、旬陽縣居金源礦業等企業未配套建設尾礦廢水收集池,生產廢水直排。
整改目標:建設污水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整改時限:2017年9月底
責任單位:安康市委、市政府
五十九、陜西鋅業10萬噸/年電鋅焙燒及煙氣制酸工程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三期搬遷工作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多次進行督查督辦,但商洛市及商州區兩級政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未能如期履行搬遷承諾,截至督察進駐時,搬遷工作仍無實際進展。
整改目標:按期完成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三期搬遷,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整改時限:2018年12月底
責任單位:商洛市委、市政府
(據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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